2007-06-06

第三方支付厂商的虚拟账户型支付工具所带来的问题相当明显,最主要的就是会造成大量在途资金,在事实上具有了银行才能拥有的资金储备功能,如何对这些游离在我国金融体系之外的资金进行监管,如何保障这些资金的安全,出现问题共责任如何界定,这些资金该如何利用、产生的利息如何分配等等,这些都是电子支付产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于是金融监管机构开始介入,制定了相应的《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意见稿)》,准备发放执照(也就是“牌照”),按照《办法(意见稿)》中仅仅靠注册资金的门槛,根本就淘汰不了多少企业,尽管1亿人民币不是小数目,但对很多第三方支付厂商来说不是什么大问题。牌照的发放必须综合考虑企业的盈利能力、信用记录、社会贡献、和银行及政府的关系等等方面”而这些方面无一是可以量化的,具体应该有哪些标准,这些标准如何评价、该有谁来评价等都存在很大争议,这也使得牌照的发放无论是发给那些企业、还有什么时候发放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正式的《办法》迟迟不能出台,牌照的发放也一拖再拖,第三方支付厂商悬着的心一直不能放下来,从而无法集中精力于自己的核心业务。因为,在政策还不明朗的情况下,厂商的任何投入、任何动作都可能是为别人做嫁衣。

2条评论 »

  1. SamABC » “指付通”(指纹支付):做线下业务的网上银行 - 电子商务&电子支付 Says:

    [...] 指付通也在支付体系内,牌照问题和其他第三方支付企业一样是必须面对的。 [...]

  2. SamABC » 第三方支付企业是四不像 - 享受旅途(电子商务&电子支付) Says:

    [...] 如果说第三方支付企业不是金融机构,但他们具备了很多金融机构的特点,并且大部分以金融企业要求自己,如果说第三方支付企业是金融机构,那么他们又没有金融业务许可证,况且自己也公开表示自己不是金融机构。 [...]

评论 RSS Feed。 TrackBack URI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