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网卖家服务协议

淘宝网卖家服务协议

版本生效日期2019年8月19日

 

提示条款

欢迎您与淘宝网卖家服务提供者(详见定义条款)共同签署本《淘宝网卖家服务协议》(下称“本协议”)并使用淘宝网卖家服务!

在您使用淘宝网卖家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前,您应当阅读并同意遵守本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包括协议正文及附件、《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及所有淘宝网相关规则(详见定义条款)

本协议为《淘宝平台服务协议》拆分修订版本,自本协议发布之日起,淘宝网各处所称《淘宝平台服务协议》中淘宝网卖家相关内容均指本协议。

各服务条款前所列索引关键词仅为帮助您理解该条款表达的主旨之用,不影响或限制本协议条款的含义或解释。为维护您自身权益,建议您仔细阅读各条款具体表述。

 

【审慎阅读】您在创建店铺流程中点击同意本协议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协议终止、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条款)。如您对协议有任何疑问,可向淘宝网客服咨询,淘宝网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

 

【签约动作】当您在线点击签署本协议,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本协议即于您和淘宝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如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无法准确理解条款含义及解释,请您立即停止创建店铺流程或停止店铺经营活动。

一、定义

淘宝网:指由淘宝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及相关软件、技术支持的电商平台网站(网址为www.taobao.com或淘宝根据业务需要不时修改的包括计算机或移动设备互联网的URL等)及客户端(如手机APP等)。

卖家:指于淘宝网经营商品或服务的法律实体,本协议中亦可称为“您”。

消费者:指于淘宝网进行购物并将所购商品或服务用于消费的任何自然人或组织,亦可称为“买家”。

淘宝网卖家服务提供者:包括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及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本协议中可单独或合称“淘宝”。

卖家服务:指由淘宝在淘宝网向卖家提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及与此相关的软件服务,其中,互联网信息服务由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相关的软件服务由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均同时提供、同时终止,卖家不可进行单独订购或使用。

规则:指所有淘宝网规则频道、论坛、帮助中心等板块内已发布及后续发布的全部规则、实施细则、解读、产品流程说明、公告等。

支付宝服务:指由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支付宝公司”)向卖家提供的“支付宝”软件服务系统及附随为卖家提供的代收代付货款服务。

同一用户:使用同一身份认证信息或经淘宝排查认定多个账户的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均视为同一用户。

 

二、协议范围及效力

 

2.1【协议范围】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附件、《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及所有淘宝已经发布或后续发布并依法通知您的相关规则淘宝网相关规则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您使用淘宝网卖家服务,视为您同意本协议所有内容。除另行声明或签署协议外,淘宝网任何基于提升消费者及卖家体验、平台服务升级等目的所扩大的服务范围或软件功能的增强均受本协议的约束。

 

2.2【协议效力】当您在线点击签署了本协议,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本协议即于您和淘宝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条款的含义或淘宝对条款的解释,您应立即结束创建店铺流程或停止店铺经营活动。

本协议作为《淘宝平台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本协议未约定之内容,以《淘宝平台服务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与《淘宝平台服务协议》不一致者,以本协议为准。

三、  卖家服务及规范

3.1 账户使用及信息提交

3.1.1【账户使用】您在使用卖家服务的过程中须使用淘宝平台账户登录淘宝网,您应自行妥善保管账户及密码信息。由于您的账户关联您的个人信息及淘宝网商业信息,您的账户仅限您本人使用。未经淘宝同意,您直接或间接授权第三方使用您淘宝账户或获取您账户项下信息的行为无效。除淘宝存在过错外,您应对您账户项下的所有行为结果(如在线签署协议、发布及披露信息等)负责,通过您账户完成的行为均视为您本人行为或已获得您充分授权。如淘宝根据淘宝网规则中约定的违约认定程序及标准判断您账户的使用可能危及您的账户安全及/或淘宝平台信息安全的,淘宝可拒绝提供相应服务或终止本协议。

3.1.2【信息提交】您欲使用本协议下的服务,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淘宝网相关规则、页面提示等要求提交相关信息和证明文件。您了解并同意,您有义务确保您提供的信息及资料真实、合法、准确、有效,如有发生变更须及时更新。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平台管理等要求,您同意淘宝可对您提交的信息和证明文件进行不定时抽查并就前述目的要求您提交更多信息或证明文件。您了解并认可淘宝仅以大众一般认知水平对卖家信息、证明文件、店铺创建、类目发布权限等申请进行审查,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淘宝对卖家因信赖审查结果而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3.2 店铺管理

 

3.2.1【店铺创建】通过在淘宝网创建店铺,您可发布全新或二手商品及/或服务信息并与其他用户达成交易。基于淘宝网管理需要,您理解并认可,同一用户在淘宝网仅能开设一家店铺,淘宝可关闭您在淘宝网同时开设的其他店铺,淘宝网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3.2.2【店铺经营主体变更】由于店铺与账户的不可分性,店铺经营主体变更实质为店铺经营者账户的转让,店铺经营主体变更的相关要求与限制请适用《淘宝平台服务协议》3.2条账户转让条款,即由于店铺关联您及淘宝网的商业信息并可能涉及消费者利益,仅当有法律明文规定、司法裁定或经淘宝同意,并符合淘宝网规则规定的店铺经营主体变更条件及流程的情况下,您可进行店铺经营主体变更。您的店铺经营主体一旦变更成功,您账户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移。除此外,您的店铺/账户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否则淘宝可终止向该账户提供服务并有权追究您的违约责任,且由此产生的责任及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3.2.3【店铺关停】如您通过下架全部商品短暂关停您的店铺,您应当对您店铺关停前已达成的交易继续承担发货、退换货及质保维修、维权投诉处理等交易保障责任。

在您的店铺一定期间内持续无出售中的商品的情况下,淘宝也可依据淘宝网规则关停您的店铺。依据上述约定关停店铺均不会影响您已经累积的信用。

 

3.3 商品及/或服务的销售与推广

 

3.3.1【商品及/或服务信息发布】通过淘宝提供的服务,您有权通过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形式在淘宝网上发布商品及/或服务信息、招揽和物色交易对象、达成交易。您声明并保证,您对您所发布的信息拥有相应、合法的权利,您所发布的信息及实施的行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及本协议约定,并对店铺负有管理义务,对您店铺中出现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信息应立即删除,否则,淘宝可对您发布的信息依法或依本协议进行删除或屏蔽。

3.3.2【禁止性信息】您应当确保您所发布的信息不包含以下内容: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二)政治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三)欺诈、虚假、不准确或存在误导性的;

(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及其他专有权利的;

(五)侮辱、诽谤、恐吓、涉及他人隐私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存在可能破坏、篡改、删除、影响淘宝网任何系统正常运行或未经授权秘密获取淘宝网及其他用户的数据、个人资料的病毒、木马、爬虫等恶意软件、程序代码的;

(七)其他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或依据相关淘宝网协议、规则的规定不适合在淘宝网上发布的。

 

3.3.3【禁止销售范围】您应当确保您对您在淘宝网上发布的商品及/或服务享有相应的权利,您不得在淘宝网上销售以下商品及/或提供以下服务:

(一)国家禁止或限制的;

(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的;

(三)淘宝网规则、公告、通知或各平台与您单独签署的协议中已明确说明不适合在淘宝网上销售及/或提供的。

基于互联网相关特性,您理解并知晓您在淘宝网上发布的商品可能被位于全球不同国家及地区的消费者所浏览并购买。若您未明确指示仅面向中国大陆销售的,淘宝网将不会对可能产生的跨境销售进行干预。在此种情况下,您须谨慎注意相关国家及地区有关法律、税收等规定,并确保拥有合法的权利和资格进行销售,不会对他人知识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3.3.4【陈列、营销及推广】淘宝将通过淘宝网陈列您所销售的商品及/或服务,并为用户提供信息分类、关键词检索、筛选及收藏等功能以更好地匹配用户需求,相应的陈列结果可能由价格、销量、库存、信用评价、品牌、服务水平、合规经营情况、用户需求偏好及检索习惯、竞争力等多种因素综合确定。

您有权自行决定商品及/或服务的营销及推广方式,淘宝亦为您提供了形式丰富的营销推广工具,并会根据市场需求及卖家经营情况等不时发起营销活动。在您报名参加上述活动前,您已充分理解活动资格及效果等可能受到活动定位、商品/店铺竞争力、综合排名、活动配合度等因素的影响,一旦您选择报名,即表示您承诺将始终符合对应活动相关规则及要求。未经淘宝同意,您承诺不在活动期间中途退出,共同保障良好的用户体验及活动的稳定有序开展。

 

3.3.5【交易秩序保障】您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确保您所发布的商品及/或服务信息真实、与您实际所销售的商品及/或提供的服务相符,并在交易过程中切实履行您的交易承诺。

您应当维护淘宝网市场良性竞争秩序,不得贬低、诋毁竞争对手,不得干扰淘宝网上进行的任何交易、活动,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方式提升或试图提升自身的信用度,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或试图干扰淘宝网的正常运作。

 

3.3.6【依法纳税】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企业应尽的义务,您应对销售额/营业额超过法定免征额部分及时、足额地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纳税。

 

3.4 消费者保障

【责任主体】您了解并同意,您作为消费者保障的责任主体,应当遵照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及淘宝网相关规则履行消费者保障各项义务,包括基础消费者保障服务如商品如实描述、7天无理由退货、特色交易约定履约、缴纳保证金等,具体以《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及淘宝网相关规则规定为准。

 

3.5 交易争议处理

【交易争议处理途径】您在淘宝网交易过程中与其他用户发生争议的,您或其他用户中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以下途径解决:

(一)与争议相对方自主协商;

(二)使用淘宝网提供的争议调处服务;

(三)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

(四)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五)根据与争议相对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如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六)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平台调处服务】如您依据淘宝网规则使用淘宝网的争议调处服务,则表示您认可并愿意履行淘宝网的客服或大众评审员(“调处方”)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根据其所了解到的争议事实并依据淘宝网规则所作出的调处决定(包括调整相关订单的交易状态、判定将争议款项的全部或部分支付给交易一方或双方等)。在淘宝网调处决定作出前,您可选择上述(三)、(四)、(五)、(六)途径(下称“其他争议处理途径”)解决争议以中止淘宝网的争议调处服务。

如您对调处决定不满意,您仍有权采取其他争议处理途径解决争议,但通过其他争议处理途径未取得终局决定前,您仍应先履行调处决定。

 

3.6 数据使用及信息授权等

3.6.1【一般要求】对于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淘宝尊重并依法保护您及其他相关主体的数据权利。在此前提下,淘宝收集、记录的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及其他淘宝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数据的相关权利归属于淘宝,且是淘宝的商业秘密,未经淘宝事先书面同意,你不得为本协议约定之外的目的使用前述数据或以任何形式将前述数据提供给他人。

3.6.2【商业秘密】淘宝网尊重和保护卖家店铺交易额、某类目或某单品的交易额等卖家商业秘密信息。为推广卖家店铺或其商品,淘宝可在您参加淘宝网官方举办的市场活动期间(包括“双十二”等)对外公示您店铺的活动总交易额、某类目或某单品的交易额,亦可将上述信息作宣传推广使用。

3.6.3【授权使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推广相关商品和/或相关品牌为目的,您同意免费授予淘宝可在淘宝网相关展示推广页面对您公示于您店铺的各类信息(包括商品商标、logo、文字、图片等)进行复制(如在多客户端同步展示)、修改(如为适应移动端视觉体验进行微调)、改编(如增加平台整体活动设计元素)、翻译(如为满足海外用户的浏览需求进行翻译)及可再许可第三方基于上述目的及方式使用的权利。

3.6.4【数据使用】淘宝推出的所有官方产品、技术、软件、程序、数据及其他信息(包括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等)的所有权利(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及其他相关权利)均归淘宝及其关联公司所有。除您依据相关法律有权进行商业性使用的数据外,您同意不对淘宝网上其他任何数据作商业性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淘宝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或向他方披露等方式使用在淘宝网站上其他用户展示的任何资料。

3.6.5【个人信息保护】您须严格遵守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相关法律的要求,其中,您在店铺经营过程中收集、使用及共享的信息中涉及淘宝平台用户个人信息的,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您与用户之间的约定,包括:在无用户其它授权的情况下,您应将用户的订单信息等与交易有关的必要信息仅用于《淘宝网隐私权政策》中约定的为满足用户购买商品或服务、完成售后服务的目的;禁止未经用户明确同意或超出用户授权范围使用其信息或非法向他人提供用户个人信息等。

您向平台提交的信息中涉及如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身份证号码等个人敏感信息的,您保证已获得相关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确同意,相关使用目的与行为符合本人意愿及相关法律的要求。

3.6.6【个人信息安全】您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在发生或可能发生信息安全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6.7【贸易限制】请您关注并严格遵守可能影响您交易行为的进出口管制、贸易限制与经济制裁相关法律法规,以免对您或买家造成损失,并保证遵守适用于本平台相关软件、技术与服务的所有进出口相关法律法规限制。基于维护淘宝平台交易秩序及交易安全的需要,如您违反前述承诺的,淘宝可在发现上述情形时主动执行下架商品、关闭相关交易订单等操作。

 

3.6.8【主体信息】本协议项下,淘宝网卖家服务提供者可能根据淘宝网的业务调整而发生变更,变更后的淘宝网卖家服务提供者与您共同履行本协议并向您提供服务,淘宝网卖家服务提供者的变更不会影响您本协议项下的权益淘宝网卖家服务提供者还有可能因为提供新的卖家服务而新增,如您使用新增的卖家服务的,视为您同意新增的淘宝网卖家服务提供者与您共同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您可根据您具体使用的服务及对您权益产生影响的具体行为对象确定与您履约的主体及争议相对方。

 

四、费用

4.1 淘宝为淘宝网向您提供的服务付出了大量的成本,除淘宝网明示的收费业务外,淘宝向您提供的服务目前是免费的。如未来淘宝向您收取合理费用,淘宝会采取合理途径并以足够合理的期限提前通过法定程序并以本协议第八条约定的方式通知您,确保您有充分选择的权利。

 

五、责任限制

5.1【不可抗力及第三方原因】淘宝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基础保障义务,但对于下述原因导致的合同履行障碍、履行瑕疵、履行延后或履行内容变更等情形,淘宝并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因自然灾害、罢工、暴乱、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命令等不可抗力因素;

(二)因电力供应故障、通讯网络故障等公共服务因素或第三人因素;

(三)在淘宝已尽善意管理的情况下,因常规或紧急的设备与系统维护、设备与系统故障、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等因素。

 

5.2【海量信息】鉴于淘宝网具备存在海量信息及信息网络环境下信息与实物相分离的特点,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淘宝无需对所有卖家及买家的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它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但若经消费者、监管部门、权利人等第三方通知淘宝或淘宝基于对商品、交易或店铺等多维度大数据综合分析发现某个卖家、商品或信息等存在商品质量问题、知识产权侵权、交易欺诈等违法/不当行为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的,您认可淘宝以大众一般认知标准基于平台相关流程对相关内容进行的合理判断,淘宝可根据不同情况向卖家发出询问或要求改正的通知,或直接作出删除相关信息、对店铺采取限制性措施或停止服务等处理。除淘宝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外,淘宝对上述判断处理免责。

 

5.3【调处决定】您理解并同意,在争议调处服务中,淘宝网的客服、大众评审员并非专业人士,仅能以大众一般认知对用户及/或卖家提交的凭证进行判断。因此,除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外,调处方对争议调处决定免责。

 

六、 用户的违约及处理

 

6.1 违约认定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您违约:

(一)使用淘宝卖家服务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违反本协议约定的;

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和满足海量用户对高效优质服务的需求,您理解并同意,淘宝可在淘宝网相关规则中约定违约认定的程序和标准。如:淘宝可依据您的用户数据与海量用户数据的关系来认定您是否构成违约;您有义务对您的数据异常现象进行充分举证和合理解释,否则将被认定为违约。

 

6.2 违约处理措施

 

【信息处理】您在淘宝网上发布的信息构成违约的,淘宝可根据相应规则立即对相应信息进行删除、屏蔽处理或对您的商品进行下架、监管。

 

【行为限制】您在淘宝网上实施的行为,或虽未在淘宝网上实施但对淘宝网及其用户产生影响的行为构成违约的,淘宝依据相应规则对您执行账户扣分、限制参加营销活动、中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划扣违约金等处理措施。如您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的,淘宝可查封您的账户,终止向您提供服务。

 

【支付宝账户处理】当您违约的同时存在欺诈、售假、盗用他人账户等特定情形或您存在危及他人交易安全或账户安全风险时,淘宝会依照您行为的风险程度指示支付宝公司对您的支付宝账户采取取消收款、资金止付等强制措施。

 

【处理结果公示】淘宝可将对您上述违约行为处理措施信息以及其他经国家行政或司法机关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违法信息在淘宝网上予以公示。

 

6.3 赔偿责任

 

如您的行为致使淘宝及/或其关联公司、支付宝公司遭受损失,您应根据本协议履行赔偿责任,您须赔偿的淘宝及/或其关联公司、支付宝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如有)包括:

(一)  支付的合理律师费、诉讼费、消除影响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  因行政处罚、司法判决、法定标准范围内的调解等对外支出的罚款、违约金或赔偿金;

(三)  商誉损失、合理预期利益损失(如消费者的流失、支出减少、消费频次降低及店铺经营者收入减少等),具体金额可以第三方独立合理分析、淘宝根据大数据合理分析及其他计算收益、损失的合理方法所得出的相关估算标准作为计算依据;

(四)  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

如您的行为使淘宝及/或其关联公司、支付宝公司遭受第三人主张权利,淘宝及/或其关联公司、支付宝公司可在对第三人承担金钱给付等义务后就全部损失向您追偿。

如因您的行为使得第三人遭受损失或您怠于履行调处决定、淘宝及/或其关联公司出于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或消费者权益保护目的,可指示支付宝公司自您的支付宝账户中划扣相应款项进行支付。如您的支付宝余额或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相应款项的,您同意委托淘宝使用自有资金代您支付上述款项,您应当返还该部分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淘宝的全部损失。

您同意淘宝指示支付宝公司自您的支付宝账户中划扣相应款项支付上述赔偿款项。如您支付宝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支付上述赔偿款项的,淘宝及/或关联公司可直接抵减您在淘宝及/或其关联公司其它协议项下的权益,并可继续追偿。

 

6.4 特别约定

 

【商业贿赂】如您向淘宝及/或其关联公司的雇员或顾问等提供实物、现金、现金等价物、劳务、旅游等价值明显超出正常商务洽谈范畴的利益,则可视为您存在商业贿赂行为。发生上述情形的,淘宝可立即终止与您的所有合作并向您收取违约金及/或赔偿金,该等金额以淘宝因您的贿赂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作为计算依据。

 

【关联处理】如您因严重违约导致淘宝终止本协议时,出于维护平台秩序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淘宝及/或其关联公司可对与您在其他协议项下的合作采取中止甚或终止协议的措施,并以本协议第八条约定的方式通知您。如淘宝与您签署的其他协议及淘宝及/或其关联公司、支付宝公司与您签署的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对您在本协议项下合作进行关联处理的情形,则淘宝出于维护平台秩序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可在收到指令时中止甚至终止协议,并以本协议第八条约定的方式通知您。

 

七、 协议的变更

 

淘宝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维护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需要,不时修改本协议,变更后的协议(下称“变更事项”)将通过法定程序并以本协议第八条约定的方式通知您。对本协议的修订一经生效即构成对您及淘宝权利义务的补充,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如您不同意变更事项,您有权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日前联系淘宝反馈意见。如反馈意见得以采纳,淘宝将酌情调整变更事项。

如您对已生效的变更事项仍不同意的,您应当于变更事项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淘宝卖家服务,变更事项对您不产生效力;如您在变更事项生效后仍继续使用淘宝卖家服务,则视为您同意已生效的变更事项。

 

八、 通知

 

8.1 有效联系方式

您在注册成为淘宝网卖家并接受淘宝卖家服务时,您应该向淘宝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您的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对于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您有义务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并保持可被联系的状态。

您在注册淘宝平台用户时生成的用于登陆淘宝平台接收站内信、系统消息和阿里旺旺即时信息的会员账号(包括子账号),也作为您的有效联系方式。

淘宝将向您的上述联系方式的其中之一或其中若干向您送达各类通知,而此类通知的内容可能对您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的有利或不利影响,请您务必及时关注。

 

8.2 通知的送达

淘宝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向您发出通知,其中以电子的方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在淘宝网公告,向您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向您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向您的账号发送旺旺信息、系统消息以及站内信信息,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按照提供联系地址交邮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

对于在淘宝网上因交易活动引起的任何纠纷,您同意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阿里旺旺等现代通讯方式或邮寄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您指定接收法律文书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或阿里旺旺账号等联系方式为您在淘宝网注册、更新时提供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方式以及在注册淘宝用户时生成阿里旺旺账号,司法机关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您指定的邮寄地址为您的法定联系地址或您提供的有效联系地址。

您同意司法机关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向您达法律文书,司法机关采取多种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您同意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程序阶段。如进入诉讼程序的,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等。

你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由您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九、 协议的终止

 

9.1 终止的情形

【卖家发起的终止】您有权通过以下任一方式终止本协议:

(一)在满足淘宝网公示的账户注销条件时您通过网站自助服务注销您的账户的;

(二)变更事项生效前您停止使用并明示不愿接受变更事项的;

(三)您明示不愿继续使用卖家服务,且符合淘宝网终止条件的。

 

【淘宝发起的终止】出现以下情况时,淘宝可以本协议第八条的所列的方式通知您终止本协议:

(一)您违反本协议约定,淘宝依据违约条款终止本协议的;

(二)您盗用他人账户、发布违禁信息、骗取他人财物、售假、扰乱市场秩序、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利等行为,淘宝依据淘宝网规则对您的账户予以查封的;

(三)除上述情形外,因您多次违反淘宝网规则相关规定且情节严重,淘宝依据淘宝网规则对您的账户予以查封的;

(四)您在支付宝或阿里平台有欺诈、发布或销售假冒伪劣/侵权商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其他严重违法违约行为的;

(五)其它应当终止服务的情况。

 

9.2 协议终止后的处理

 

【用户信息披露】本协议终止后,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淘宝无义务向您或您指定的第三方披露您账户中的任何信息。

 

【淘宝权利】本协议终止后,淘宝仍享有下列权利:

(一)继续保存您留存于淘宝网的本协议第3.6条所列的各类信息;

(二)对于您过往的违约行为,淘宝仍可依据本协议向您追究违约责任。

 

【交易处理】本协议终止后,对于您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产生的交易订单,淘宝可通知交易相对方并根据交易相对方的意愿决定是否关闭该等交易订单;如交易相对方要求继续履行的,则您应当就该等交易订单继续履行本协议及交易订单的约定,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增加的任何费用。

 

十、 法律适用、管辖与其他

 

【法律适用】本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修订、补充、终止、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如法律无相关规定的,参照商业惯例及/或行业惯例。

 

【管辖】因您使用本服务所产生及与本服务有关的争议,由淘宝与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分性】本协议任一条款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十一、附件

附件一:诚信经营承诺书

附件二:危险物品合规承诺书

 

 

附件一:

 

诚信经营承诺书

为共同构建诚信、透明的网络消费环境,共同维护公平、规范的网络经营秩序,共同促进电子商务生态系统的健康持续发展,本店(本人)特向广大网民及淘宝网承诺如下:
一、 不参与、不加入、不组建任何交易信用炒作组织(该交易信用包括商品销量、评价、DSR评分等);
二、 不进行 任何交易信用炒作行为,保证每一笔交易内容、交易信用均为真实、可信,绝无虚构、炒作行为。
三、 不发布、不传播、不推广任何有关交易信用炒作的违规信息,并积极举报此类违规信息;
四、 积极接受广大网民及淘宝网的监督,严格遵守、积极维护淘宝网交易信用体系的各项规则;
五、 若本店违反淘宝网交易信用体系的各项规则,本店愿意接受淘宝网的相应处理措施,并承担因此引发的相关责任。

本店郑重承诺:本店将始终恪守上述承诺,不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信用炒作行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淘宝网的相关规定,诚信、公平、规范地开展经营活动。 新的虚假交易规则请点此查看

 

附件二:

危险物品合规承诺书

本店铺已明确知晓下述内容:依照《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危险物品系指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核材料、管制器具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淘宝平台已经制定相应的禁售规则,禁止会员在淘宝平台发布上述危险物品信息、交易上述危险物品。

本店铺郑重承诺如下:严格遵守《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广告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枪支管理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并保证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一、自觉遵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管理、危险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积极配合有关监管部门开展的安全监督与执法检查活动。

二、自觉遵守淘宝平台关于危险物品的相关禁售规则,积极开展商品信息的自检自查工作,不发布、不传播、不交易上述危险物品,依规配合淘宝平台针对危险物品开展的商品信息与交易管理工作。

三、在商品信息发布与交易履行过程中,不弄虚作假规避有关监管部门及淘宝平台针对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

四、若所售物品并非危险物品,但其可用于制造使用危险物品或可用于非法用途,绝不对相关危险物品的制造使用方法及非法用途进行介绍。若在交易中发现买方存在违法犯罪嫌疑,立即停止与其交易,并将相关线索上报相关监管部门或平台管理部门 

本店铺已知晓上述义务,并作出安全责任承诺。若本人不履行上述法定义务与责任承诺,导致违法犯罪活动发生或其他损害后果,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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